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5-16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800证券简称:一汽解放公告编号:2023-046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9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4%。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和王建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将前述4名人员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解除限售,合计64,954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4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合计319人,授予数量4098.77万股,授予价格7.54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2月5日。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33人,授予数量372.16万股,授予价格6.3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月10日。

9、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9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1人,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42,347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14、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延长锁定期至其任期满后解除限售,并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本计划授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审计。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对象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和王建勋可解锁数量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股份的80%。鉴于第九届董事会和高管任期届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4名人员的任期考核均合格。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和王建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将前述4名人员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解除限售,合计64,954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9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4%。具体情况如下:

注:表中激励对象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00证券简称:一汽解放公告编号:2023-047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网上集体业绩说

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3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00至16:00。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勋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2023年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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