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3-05-17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893证券简称:京能热力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陈秀明先生通知,获悉陈秀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3、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秀明先生质押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陈秀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秀清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3证券简称:京能热力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0人,代表股份73,805,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3,608,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19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619,0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反对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2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23%;弃权1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5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王成宪律师、丁孟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3证券简称:京能热力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李海滨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3证券简称:京能热力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胥成增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胥成增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胥成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人,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补选监事任职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监事就任前,胥成增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监事的相关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选举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李海滨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李海滨先生简历

李海滨,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9年2月至2000年4月,任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教师;2000年4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交通大学教师;2004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主任;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2023年8月,任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2023年9月至今,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海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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