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2023-05-18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系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计划概述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胡锦生先生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胡锦生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6,858,288股(含本数)给其子胡健先生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胡锦生先生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本计划实施前,胡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383,600股,占总股本的20.53%;胡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740,000股,占总股本的18.00%。本计划实施后,胡锦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132,123,600股,占总股本的38.53%。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后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新增一致行动人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计划实施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前后,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32,123,600股,占总股本的38.53%。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胡锦生先生于2023年5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3,2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于5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3,622,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胡锦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份数量共计6,85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转让计划实施完成。

(一)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二)本次转让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