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05-18 富美财经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281,913,640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146,586,025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71,332,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81,913,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34%。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2,24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2%,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81,913,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42%。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唐山丰南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行唐山丰南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锦州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设银行锦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锦州分行为锦州东方雨虹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锦州东方雨虹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之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
4、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北京银行长沙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或称债务人)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每一债务人依具体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北京银行长沙分行贷款的债务人,公司对全部债务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9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000万元,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804万元,均为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20,000万元;公司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锦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18,400万元,均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昆明风行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80,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67,728.63万元,均为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2,804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804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5,000万元;公司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3,000万元;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24,40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8,4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4,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77,728.63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7,728.63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8月26日;
2、注册地址: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荣盛街18号;
3、法定代表人:陆殿富;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排污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14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唐山技术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726,415,676.87元,负债总额1,080,510,149.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45,905,527.51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712,789,643.40元,利润总额48,390,516.39元,净利润57,936,848.87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360,490,004.48元,负债总额671,797,574.5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88,692,429.90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1,381,569.70元,利润总额50,295,498.86元,净利润42,751,174.03元(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唐山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唐山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7月9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大街一段20号;
3、法定代表人:张明宇;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锦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锦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566,027,370.98元,负债总额92,370,018.9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73,657,352.03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27,354,139.43元,利润总额15,511,992.13元,净利润13,680,538.59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锦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567,734,975.54元,负债总额84,296,818.1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83,438,157.40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945,889.43元,利润总额11,483,250.17元,净利润9,760,762.64元(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锦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锦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2年3月1日;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街道办安丰营村委会上禄脿村;
3、法定代表人:景利果;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明风行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702,364,047.97元,负债总额322,365,541.5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79,998,506.40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07,838,957.64元,利润总额-7,648,734.73元,净利润-7,682,783.84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776,532,641.54元,负债总额398,579,003.4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77,953,638.07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6,109,449.97元,利润总额-1,198,097.07元,净利润-2,121,640.70元(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昆明风行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9级。
8、昆明风行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行唐山丰南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锦州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保证范围及担保金额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三)公司与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每一债务人依具体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若乙方与任一债务人就其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任一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任一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任一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乙方为债务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3、担保金额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人被保证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
4、保证范围
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唐山技术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及昆明风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唐山技术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及昆明风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90,713.24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8%。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2,984.61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728.6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18,713.24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2%。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40,984.61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7,728.6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唐山丰南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建设银行锦州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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