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鼓励对农村户籍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

2023-05-18 富美财经 浏览量:

北京5月17日消息(记者 张圣琪)5月1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新能源汽车下乡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5月17日正式对外公布。

据了解,《意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瓶颈问题,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通过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不断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从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

孟玮称,要抓紧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打消在农村地区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后顾之忧。在购买使用方面,《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在产品供应上,考虑到农村地区出行场景与城市有一定差别,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开发更多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特别是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部分商用产品。

在支持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车企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

在推广应用上,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应用,鼓励有条件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在销售服务上,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引导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把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更好结合起来,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

在安全监管上,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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