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2023-05-19 富美财经 浏览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4名激励对象全部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21,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

2、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6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4月25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14人,授予的股票总数为12,042,100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5月16日。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21,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15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4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6,021,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条件已成就,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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