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及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

2023-05-19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688676证券简称:金盘科技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18019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及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及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ForebrightSmartConnectionTechnologyLimited(以下简称“ForebrightSmart”)持有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1,193,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64666%。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股东ForebrightSmart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超过(达到)1%的告知函》,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ForebrightSmart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6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375%;截至2023年5月12日,公司“金盘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626股,公司总股本由427,019,740股增加至427,020,366股,股东ForebrightSmart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0.00002%,合计持股变化为1.31377%,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2023年3月22日,“金盘转债”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5月12日,公司“金盘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626股,公司总股本由427,019,740股增加至427,020,366股,导致公司股东ForebrightSmart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0.00002%。

2、大宗交易减持变动情况

备注:

1、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主体ForebrightSmart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五位小数后的结果,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金盘转债”转股前总股本427,019,740股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427,020,366股计算。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及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76证券简称:金盘科技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18019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林瑜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林瑜女士的配偶尹达先生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监事林瑜女士的配偶尹达先生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注:13.82元/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后)。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监事林瑜女士的配偶尹达先生上述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盈利258,319.22元(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所获收益的计算方法为:短线交易收益=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尹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200股。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立即核查相关情况,监事林瑜女士及其配偶尹达先生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监事林瑜女士的配偶尹达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达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58,319.22元全额上交至公司。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公司监事林瑜女士的配偶尹达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监事林瑜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公司监事林瑜女士亦未告知尹达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尹达先生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监事林瑜女士对于未能对其配偶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尹达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共同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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