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05-19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2.00%;(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00%。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需要对80名激励对象(不包括17名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合计719,656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1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需要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223,334股(调整后)。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2,990股(调整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1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6:3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A栋3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29(如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姓名:刘艳辉;

4.电话:0755-89509995;

5.邮箱:ir@szridge.com(如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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