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暨减持达到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3-05-22 富美财经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617证券简称:惠泰医疗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暨减持达到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维创”)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LIMITED(以下简称“QM33”)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3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8.3432%减少至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启明维创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启明维创
名称: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启明环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日
合伙期限至:2011年11月1日至2051年10月31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一层B156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QM33
名称:QM33LIMITED
董事:ZAGULAJohnThaddeus、李淑娴、HEADLEYRobertBrain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公司编码:2321266
注册办事处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42楼4205-06室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4、截至2023年11月23日,启明维创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5,562,419股减少至4,254,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3432%减少至6.3807%。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达到1%的进展公告》;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5月17日,启明维创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4,254,019股减少至3,3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3807%减少至5.0000%,累计变动比例为3.3432%,超过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上述表格中比例为数据四舍五入的结果。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7证券简称:惠泰医疗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华三期”)、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融科”)、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融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66,351股,占公司总股本8.4991%。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启明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134,0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010%。
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启明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的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启明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3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启明创智
名称: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启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1-10-17
合伙期限至:2011-10-17至2024-12-31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幢203室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的企业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启华三期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12-25
合伙期限至:2017-12-25至2025-11-15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3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启明融科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10-16
合伙期限至:2017-10-16至2024-10-15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3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启明融盈
名称: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11-30
合伙期限至:2017-11-30至2024-11-30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西环路3068号3号楼111-68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上述表格中比例为数据四舍五入的结果;
4、截至2023年11月25日,启明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6,675,351股减少至5,999,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0125%减少至8.9990%。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5月17日,启明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5,999,651股减少至4,014,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9990%减少至6.0215%,累计变动比例为2.9775%,超过1%。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泰医疗
股票代码:688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启明环球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一层B15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QM33LIMITED
主要经营场所: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42楼4205-06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以下简称“减持公告”),股东启明维创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865,9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987%。其中启明维创已通过基金业协会认定,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受减持比例限制;QM3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启明维创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62,419股,占公司总股本8.343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启明维创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启明维创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QM33LIMITED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章):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启明环球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章):QM33LIMITED
董事(签章):李淑娴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8日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泰医疗
股票代码:688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1: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启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幢2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4: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西环路3068号3号楼111-68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惠泰医疗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减持公告”),股东启明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134,0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010%。其中启明创智已通过基金业协会认定,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受减持比例限制;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启明创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48,051股,占公司总股本11.021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4: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章):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章):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章):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章):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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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首批10只主板注册制新股正式上市,10只新股开盘即快速飙升。全面注...
- 股票证券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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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首日!易会满最新发声;首批10只新股全新飘红,最高收涨221.55%;还有6只在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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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中有机,中成药集采对哪些公司产生影响?
今年3月底,全国中成药首轮集采启动从以往市场表现来看,集采对于药企业...
- 股票证券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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