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5-23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5月19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一)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

止其股票上市交易。2023年5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被实施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3号)。因涉嫌限制期交易紫鑫药业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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