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2023-05-23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2名一致行动人再次承诺继续延长限售股份的限售期,自愿将其持有的、原定于2023年5月25日上市流通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限售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5月27日(因遇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中船重工及其2名一致行动人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原定于2023年5月25日上市流通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限售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5月27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及限售期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0号),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718,232,042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及股份限售手续。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限售期36个月,原预计上市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0年5月15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愿延长上述718,232,042股股票限售期一年至2021年5月25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临2020-015)。2021年5月12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愿延长上述718,232,042股股票限售期一年至2023年5月25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临2021-017)。2023年5月9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愿延长上述718,232,042股股票限售期一年至2023年5月25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临2023-020)。

二、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延长限售期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再次承诺,将其持有的、原定于2023年5月25日上市流通的718,232,042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限售期继续延长12个月,至2024年5月27日,在限售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限售期后情况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限售期后,可上市流通日期及明细清单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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