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5-24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503证券简称:*ST搜特公告编号:2023-068

转债代码:128100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42元/股,公司股票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22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退市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搜特,证券代码:002503)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自2023年5月23日(周二)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搜特转债”暂停转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22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搜特,证券代码:002503)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自2023年5月23日(周二)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搜特转债”暂停转股。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3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情形,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4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1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0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6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本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本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3证券简称:*ST搜特公告编号:2023-069

转债代码:128100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2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1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内(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22日)四次(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2日)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价严重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2元/股,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退市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3证券简称:*ST搜特公告编号:2023-070

转债代码:128100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67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4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搜特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8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2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2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搜特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2023年5月22日振幅达23.11%,当日收盘跌幅19.99%,换手率267.56%。

2、搜特转债2023年5月22日收盘价格为18.002元,按照当前转股价格转换后的价值为26.250元(转股价值),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31.42%。近期“搜特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2元/股,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退市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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