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2023-05-30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5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1、二级市场买卖引起的股份变动

经公司核查,谌业宾和顾冬买卖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内容,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其余1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存在的转托管情况

核查对象中王浩在自查期间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的资格,其余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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