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母婴保健服务

2023-05-30 富美财经 浏览量:

合肥5月29日消息(记者鲍玉婵)5月26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决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改善母婴保健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母婴保健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筛查高危孕妇,并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逐步增加投入,改善母婴保健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母婴保健服务;扶持欠发达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办法》规定,实行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和职责范围,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下列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医学指导、医学咨询和自我保健知识;卫生营养、心理健康、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筛查高危孕妇,并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胎儿生长发育监护;宣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知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健服务。

《办法》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做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鉴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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