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3-05-30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医疗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8108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收到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换股价格调整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蓝帆投资于2020年6月15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蓝帆投资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蓝帆E1,债券代码:117164),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时已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蓝帆医疗现有总股本1,007,098,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即在该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蓝帆医疗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与分派;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31日。

根据《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蓝帆医疗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蓝帆投资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换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换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换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根据上述约定,“20蓝帆E1”换股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起由10.47元/股调整为10.07元/股。

关于本期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蓝帆投资不存在与减持蓝帆医疗股票相关的承诺。

“20蓝帆E1”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为流通股,不存在限售或权利瑕疵等影响投资者换股权利的事项,且“20蓝帆E1”换股不违反蓝帆投资对交易所、蓝帆医疗、投资者的相关承诺或相关股份减持规定。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医疗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8108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质押定期存单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担保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同意以资产池内质押资产为公司使用该配套额度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1、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具体以《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为准):

质权人(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出质人(乙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形式:资产池内质押资产担保,本次担保形式为定期存单质押;

(2)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担保期限:2023年5月24日-2026年5月24日;

(4)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资产池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2,827.91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3年5月26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33%,未超过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及质押凭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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