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2023-05-31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86,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按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2023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科创出具的《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持股比例减少1%的告知函》,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26日,广东科创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并且减持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5月26日,广东科创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为1,893,000股,减持数量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89,305,397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189,399,346股计算;

(2)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3、其他相关说明

广东科创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科创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科创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科创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持股每减少1%,应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科创出具的《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持股比例减少1%的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