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3-06-02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5,131股,限售期为自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上述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1,474,32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761,4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238,55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5,131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1,474,322股,股东数量为8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1,709,45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14.64%,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1、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汇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股东杭州华睿嘉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市实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ONSETHINC.(朗赛斯有限公司)、Olivier,Guy,ClaudeJACQUES(奥利维耶·雅克)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本企业自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规定,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三)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

中信建投证券-杭州银行-中信建投昱能科技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昱能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昱能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相应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昱能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昱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昱能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709,453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64%;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5,131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上述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1,474,32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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