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06-02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215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卢柏强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均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形,上述限售原因来自于高管锁定股。

三、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2、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票减持、股票分红、对外投资收入、个人薪酬及其它现金收入等。

3、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材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5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3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95,041,4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分红对应的股份基数发生变动,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实际分配的股份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0,不存在差异化安排。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5,041,4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2、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3、咨询联系人:何彤彤

4、咨询电话:0755-2997758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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