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3-06-05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SequoiaCapitalCVIVHoldcoIX,Ltd.(以下简称“红杉资本”)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17,552,155股变动至15,250,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49%减少至8.24%,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股东红杉资本发来的《关于减持格灵深瞳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中数据之间的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的尾数差异。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于2023年5月6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达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资本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系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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