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屡收罚单 商业模式求变应遵循三个原则

2023-06-06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每经评论员 王砚丹

券商分析师作为证券市场准公众人物,他们的言行备受投资者关注。但5月以来,分析师、研究所屡收罚单,再次暴露出券商卖方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

5月23日晚间,太平洋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原因是太平洋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五方面的违规行为。6月2日,山西证监局又公布了两则警示函,指出2023年7月山西证券两名分析师在山西证券研究所任职期间,存在尚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

卖方研究源自海外,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已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资金配置的重要力量。但卖方研究在对行业发展贡献良多的同时,近年来随着竞争加剧,各种乱象也逐渐滋生。除了上述监管罚单所列出的问题以外,大量意见雷同、人云亦云的研报充斥市场。看似提供了海量信息,有独到观点的深度研报占比却极少,甚至有不少券商为了派点打分获取分仓佣金收入,卷不出优质内容,便开始卷花式销售;销售也卷不过,又开始在内容上“另辟蹊径”。今年2月,证监会明确叫停的天干地支风水研报,就是典型例子。

证券行业目前正处于变革时期,笔者认为,券商研究从目前同质化竞争的困局突围,有以下几条参考路径:

一是提升研究质量,“内容为王”。券商研究具有价值发现功能,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市场对券商的研究需求日益增多。此外,券商内部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自营、投行等均需要研究支持。优质的深度研报,才是券商研究立足的根本。

二是寻求大力扩展除公募基金外新的服务对象。在公募基金分仓佣金制度下,基金逐渐成为券商研究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对券商研究所而言,过于依赖单一的收入来源本身就具有重大的不确定风险。随着个人养老金、阳光私募、保险等越来越多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券商研究可针对不同的细分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拓展更多收入来源。

三是无论商业模式如何变更,券商研究要牢记合规底线。作为准公众人物,分析师一定要珍惜自己的声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研究所也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切实落地,严把券商研究质量关,如此券商研究方能不断赢得市场信任并树立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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