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制

2023-06-07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整合,虽然不属于 《劳动合同法》中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条件,但是,事业单位整合的同时,还要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正式在编职工不能辞退,首当其冲就是合同工了。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生产经营职能必须改企经营,推向社会。按照精简人员编制的要求,职能剥离改企后,人员随企改制,合同制管理人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赔偿后,可以到改制后的企业就业,也可以自主择业、创业。

事业单位职能整合,合同制人员、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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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明确要求非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不能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河北省先行试点的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一律取消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全面清退执法领域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机构,建立统一、高效、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

事业单位承担的许多公益服务职能,由于其职责、权限和技术标准要求,都要求在岗在编人员才能实施,这也从专业领域对合同人员行使事业职能进行了规范和限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人员编制精简比例达到20%以上,首先要裁减的,就是接近事业人员四分之一的各种编外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等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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