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

2023-06-07 富美财经 浏览量: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明确: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

4月20日,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除了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修改之外,还做出了一些其他修改。

针对一审稿,有意见提出,草案的条文较多,建议设置分编,以使条理更加清楚。因此,二审稿将物权编草案进一步分为五个分编: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提出,《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建议草案增加规定相关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草案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中增加一条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延伸】

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2010年3月1日,中国《海岛保护法》出台,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凡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都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海岛使用权、缴纳海岛使用金。

2011年4月12日,中国公布首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名录,这些无居民海岛最长开发使用年限为50年。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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