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3-04-21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2,303,709.24元且不高于4,607,418.48元的自有资金,以不高于10.26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和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3月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2023年4月17日,公司达到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期限,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回购最高价格4.6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58元/股,回购均价4.60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809元。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未达回购股份方案,主要是受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未达预期,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等因素对公司实施回购造成了较大影响。基于考虑公司可持续运营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有限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等与维持日常经营稳定相关的事项,因而导致公司未能在回购期内完成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对未能完成股份回购方案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每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10%,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后2个交易日披露增持股份计划,并在公告后90日内实施完毕。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3月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根据上市承诺的要求,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300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为: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于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减持,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