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RAAS China Limited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权益变动

2023-06-08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2日,RAASChina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合计持有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股份共计329,414,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持股比例下降至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

2、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无控制状态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2023年6月1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莱士中国出现持股变化情形,当日莱士中国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减少50,05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本次权益变动后,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29,414,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持股比例下降至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8日披露了《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截至2023年7月6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415,000,079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6.16%;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431,075,661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6.40%。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莱士中国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1,660,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其中,2023年6月1日当日莱士中国持有的公司股票减少50,05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的数据,自前次(即2021年3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73,213,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减少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29,414,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持股比例下降至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1年3月1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合计持有上海莱士股份702,628,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2%。(详见2021年3月3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2023年6月1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9,414,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合计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莱士中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事项的任何通知或函告。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未发现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2日,莱士中国共持有公司股份313,339,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13,338,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13,339,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

截至2023年6月2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公司股份329,414,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29,404,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29,414,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

4、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清盘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莱士中国清盘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可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莱士中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事项未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无控制状态发生变化。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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