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 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
2023-06-08 富美财经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1828证券简称:美凯龙编号:2023-08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
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凯龙”)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53,股票简称:建发股份,以下简称“建发股份”)于2023年1月17日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车建兴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红星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04,242,436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4.8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建发股份。2023年4月26日,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建发股份、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标的股份受让方由建发股份变更为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其中,建发股份受让1,042,958,475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联发集团受让261,283,961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交易”)。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25日、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2023年6月1日,公司收到红星控股通知,建发股份、联发集团收购公司控制权方案已获建发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建发股份、联发集团于2023年6月1日共同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就股份交割安排、交割后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详见“二、《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安排、定价、对价支付及股份交割安排、交割后事项等主要条款目前尚未生效,尚待建发股份内部审议程序通过、且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提出导致交易障碍的异议的条件成就时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建发股份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履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程序。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鉴于目前红星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若无法在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上的权利限制,标的股份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属于减持,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3年6月1日,公司收到红星控股通知,建发股份、联发集团收购公司控制权方案已获建发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外,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建发股份、联发集团于2023年6月1日共同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股份交割安排、交割后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详见“二、《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二、《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1: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车建兴
(一)股份交割安排补充约定
1、乙方、丙方承诺并保证债权人及相关方(如受托管理人等,如涉及)(以下合称“债权人有关各方”)将配合《补充协议二》各方在交易协议(指为本次交易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承诺、声明等文件,下同)约定时间内向上交所申请取得本次交易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配合前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质押解除及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的相关手续,确保本次交易按交易协议约定完成交割。
2、在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且《股份转让协议》第3.2.1条约定的第一期交易对价支付先决条件(标的股份过户且解除质押除外,各方明确此时标的股份不应存在除债权人有关各方所享有质押权以外任何交割受限情形)均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以甲方名义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支付金额为578,644.8542万元扣减甲方已支付意向金);乙方、丙方承诺并保证在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完毕第一期交易对价之日起次一工作日内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并协调债权人有关各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质押解除及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且过户后标的股份不再受到任何权利限制。
3、在全部标的股份均过户至甲方名下且不受任何权利限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共管账户所在银行发出放款通知,具体收款账户以乙方及/或相关债权人在共管账户协议中约定为准;甲方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第3.2条已支付的意向金同时自动转为第一期交易对价的一部分。各方进一步明确,共管账户中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
4、各方确认,甲方为本次交易顺利实施之目的通过设立共管账户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不减损甲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不影响乙方、丙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应向甲方承担的各项责任。在甲方向共管账户付款后,如在《补充协议二》各方约定期限内未完成交割,甲方有权撤回已支付至共管账户的款项。如甲方因共管账户付款事宜产生任何损失的(如债权人有关各方未配合甲方撤回款项等),乙方、丙方应足额向甲方进行赔偿。
(二)交割后事项进一步约定
1、乙方、丙方承诺乙方在交割日后六个月内将商标号为39890566的“红星到家”商标转让予美凯龙,该事项作为本次交易第二期交易对价支付的先决条件之一。
2、交割后其他约定
(1)各方进一步明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5.4.1条,乙方、丙方应当继续履行包括附件一“交割后继续履行的公开承诺”在内的公开承诺,且丙方就乙方在该等承诺下的补偿/赔偿义务等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丙方承诺,交割日起满一年后,乙方、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使用“红星美凯龙影业”、“MACALLINECINEMAWORLD”系列商标;
(3)乙方、丙方承诺将协助集团公司(指公司、公司并表范围内境内外子公司、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单称及合称,下同)依法完成附件二“交割后待完成事项”及附件三“乙方、丙方承诺完成事项”;
(三)乙方、丙方的陈述与保证的进一步约定
1、乙方、丙方保证,美凯龙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其应适用的会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乙方、丙方承诺,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指截至《补充协议二》签署日美凯龙已公开披露的信息、《股份转让协议》附件二“披露清单”约定事项及《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集团公司通过OA系统或邮件形式向甲方披露的事项)的情形外,交割日后,如果集团公司因交割日前的事实产生负债或者或有负债事项,乙方、丙方应当负责进行处理,如因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导致集团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全额补偿集团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因其他事项导致集团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补偿集团公司,该等其他事项的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2、乙方、丙方保证,除已公开披露及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外,就集团公司作为一方的所有重大合同,不存在合同相对方违反、预期无法履行或要求解除重大合同的情形。
3、乙方、丙方保证,乙方及丙方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或贷款银行对乙方及/或丙方未履行相关融资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通知义务或取得贷款银行/债权人前置同意的义务而提出的任何对本次交易实施有任何实质不利影响的违约主张。
4、乙方、丙方保证,集团公司不存在被任何贷款银行主张集团公司正在履行的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提前加速到期或需集团公司提前清偿/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5、乙方、丙方保证,除已公开披露及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外,截至交割日,集团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作出业绩承诺、回购承诺或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因前述事项导致集团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补偿(该等补偿责任不受《股份转让协议》第7.5条、《补充协议二》第3.1条约定的限制,且相关补偿金额不应包括在该等条款所约定的补偿额度内)。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补充协议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自然人仅签字/签章)成立,并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
2、任何对《补充协议二》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五)其他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附则等条款详见《补充协议二》。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安排、定价、对价支付及股份交割安排、交割后事项等主要条款目前尚未生效,尚待建发股份内部审议程序通过、且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提出导致交易障碍的异议的条件成就时生效。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建发股份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履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程序。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鉴于目前红星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若无法在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上的权利限制,标的股份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属于减持,未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1828证券简称:美凯龙编号:2023-08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301,838,10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4,354,732,673股的52.86%。近期,被司法标记股份数为77,593,691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3.37%,占公司总股本的1.78%。
●红星控股的一致行动人车建兴、陈淑红、车建芳、西藏奕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美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共持有公司86,63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冻结情况。
●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共持有公司2,388,468,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5%。上述被司法标记后,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涉及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股数为523,679,182股,占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03%。
●红星控股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正进行相关的股份转让交易,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25日、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若红星控股所持与前述交易相关的公司股份在交割前进一步出现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且无法在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上的权利限制,相关股份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红星控股通知,红星控股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近期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涉及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情况如下:
■
前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被冻结及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红星控股的一致行动人车建兴、陈淑红、车建芳、西藏奕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美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共持有公司86,63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冻结情况。
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共持有公司2,388,468,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5%。上述被司法标记后,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涉及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股数为523,679,182股,占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03%。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红星控股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正进行相关的股份转让交易,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25日、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若红星控股所持与前述交易相关的公司股份在交割前进一步出现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且无法在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上的权利限制,相关股份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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