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2023-06-08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公示内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日。

公示方法: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网公告栏公示。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公示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公司内部人员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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