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4-21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289,1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0.64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14名,涉及证券账户数为102户,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为6个月。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6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元股份”)于2023年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12,44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3年10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发行对象赵光辉先生限售期为18个月外,其余14名发行对象限售期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112,444股,总股本从177,932,205股增至200,044,649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限售承诺,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289,1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0.64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为14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02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取值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1.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取值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丰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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