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06-09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3年6月5日、6月6日、6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3年6月5日、6月6日、6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于2023年6月5日、6月6日、6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36.78万元,同比下降69.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6.60万元。如果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景观照明业务可能会延续投资规模缩减、项目建设期延缓等情形,从而会对公司的市场开拓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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