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3-06-14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集团”)的通知,创达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债”)换股价格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创达集团已于2023年4月11日完成本期可交债的发行。本期可交债简称“23创01EB”,债券代码“137171”,发行规模9.1亿元,债券期限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19号公告。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换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41,963,59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560,300股,即以939,403,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303,292.1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6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43号公告。

根据《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标的股票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标的股票价格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换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23创01EB”的换股价格自2023年6月15日起由14.50元/股调整为14.47元/股。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期可交债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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