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2023-06-19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247名激励对象的15,182,641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43,367,337股变更为1,728,184,696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2023年2月9日,重药控股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拟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24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182,641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9日,重药控股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

2023年3月28日,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获得重庆市国资委的同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4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载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在该申报时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47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182,64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二)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已于2023年6月12日完成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后续将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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