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访谈-洩客户私隐 会加重处罚

2023-06-19 富美财经 浏览量:

大公访谈-洩客户私隐 会加重处罚  图:中国内地、欧盟、香港有关企业违反私隐条例罚则  大数据时代,个人资料有价有市!网络平台过度收集甚至转售个人资料,用户私隐无保障。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锺丽玲接受《大公报》专访透露,政府正联同私隐公署研究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加强对个人资料的保障,建议参考欧盟《通用资料保护规则》类似的罚款机制,将罚款跟企业营业额挂鈎,并引入行政罚款机制,赋予私隐公署权力,直接施加罚款,毋须经过法庭长时间审讯,借此提升阻吓力。大公报记者 赖振雄(文) 蔡文豪(图)  互联网进入大数据年代,网络平台收集及使用用户个人资料,牵涉数据安全问题。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下称公署)去年共接获105宗资料外洩事故通报,41宗来自公营机构,64宗来自私营机构。有关外洩事故涉及黑客入侵、遗失文件或便携式装置、经传真、电邮或邮件意外披露个人资料,雇员违规,及系统错误设定等。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锺丽玲对《大公报》表示,网络平台收集用户资料,牵涉数据安全问题,公署早前发布的“十大网购平台的私隐设定”调查报告,发现全部网购平台收集资料后,也设置追踪用户功能,并将用户资料转交给关连公司,甚至第三方广告商,“网购平台回复,只是描述转载公司类型,没有汇报实际数目,用户的个人资料已被广泛流传,情况实在难以估计。”  倡赋权公署直接罚款  免漫长审讯  《私隐条例》规定,商户不可以收集用户过多资料,收集时也要公平和合法,同时要告诉用户收集目的,以及交予哪些第三方。但公署调查发现,有一个网购平台取得用户资料后,用作直接促销时“没有取得用户的同意”,可能违规私隐条例,公署仍在跟进,其余因为已经取得用户同意,未见违规。  锺丽玲表示,公署正联同政府研究修订《私隐条例》,加强对个人资料的保障,包括参考欧盟《通用资料保护规则》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的相关法例,考虑香港实际情况后,作出与时并进的修例建议,例如设立强制资料外洩通报机制,以及提升惩处权力和罚则。  港罚款最高10万  欧盟罚款“亿亿声”  锺丽玲透露,公署正在跟政府研究修例详情,就惩处权力和罚则方面,建议引入行政罚款机制,赋予公署权力,不需要经过漫长时间的法庭审讯,只要有足够证据,可以向资料使用者发出“行政罚款通知”,直接施加罚款。  现时,如果资料使用者违反《私隐条例》,公署有权发出执行通知,如果对方没有作出纠正,即属刑事罪行,初次违反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每日罚款1000元;若再犯,最高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若属于持续罪行,每日额外罚款2000元。  锺丽玲建议,引入欧盟《通用资料保护规则》的罚款机制,将罚款跟企业营业额挂鈎,以提升阻吓性,“欧盟《通用资料保护规则》之下,有两级行政罚款,‘高级’(罚款)最高可达2000万欧元(折合约1.7亿港元),或业务实体对上一年全年全球营业额4%,以较高者为准;‘次级’(罚款)最高可达1000万欧元(折合约8500多万港元),或业务实体对上一年全年全球营业额2%,以较高者为准。”  她指出,若成功修例,一旦发现违规,例如大量用户的资料外洩,向涉事的公司企业的罚款跟营业额一定比例挂鈎,罚款随时达到“亿亿声”(逾亿元),公署正在跟政府研究修例详情,若有进一步的具体建议,将会提交立法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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