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 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提示性

2023-06-20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和数量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发生变化,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发来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称其于2023年6月16日将持有的公司10,30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河南中原古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古泉”),且其后续拟继续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河南古泉为中原股权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次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基本情况

本次大宗交易实施前,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中铁工业股份151,278,558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2023年6月16日,中原股权将持有的公司10,30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河南古泉。本次转让情况详见下表:

1.转让股份情况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末列出现的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后续大宗交易转让计划

1.拟转让股份来源与性质:中铁工业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方: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受让方:河南中原古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6.转让原因:资产规划。

7.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8.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4,400万股(含本数,含2023年6月16日已转让数量),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98%(含本数)。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

河南古泉承诺在上市公司各事项上与中原股权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中原股权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中原股权相同的意思表示。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河南古泉承诺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所有权利全权委托中原股权行使,河南古泉无需再向中原股权出具书面委托书。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及后续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中原股权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

2.股权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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