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06-20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3年3月2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5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3年5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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