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标准化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

2023-07-03 富美财经 浏览量:

长春6月30日消息(记者郭东隅)6月29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标准化条例》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6条,从推动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现代种业、特色农产品、汽车产业、冰雪旅游、养老服务、城乡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标准供给。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标准化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 郭东隅 摄)

《条例》明确了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的管理体系、构建了新型标准体系、明确了地方标准制定主体和程序要求。在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方面,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社会团体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填补标准空白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整合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在标准应用和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推荐性标准引用,促进推荐性标准实施。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推进标准化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

截至目前,吉林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3项、国家标准842项、行业标准714项,发布地方标准2281项,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433项、企业标准25528项。标准化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吉林省获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99个,建设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91个,覆盖全省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此次《条例》的实施,是吉林省标准化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吉林省标准化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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