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管辖权符合国际准则

2023-07-07 富美财经 浏览量:

“属地管辖原则  ?香港国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这一款针对部分或全部在香港特区境内作出的犯罪行为,体现了“属地管辖”原则。&  ?香港国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则针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也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属人管辖”原则  ?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民或永久性居民,无论身在何处,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是应有之义。&  ?外国的国家安全法律也有众多例子,按“属人管辖”原则打击境外犯罪行为,例如美国的叛国罪、非法披露机密资料罪、针对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活动的《卢根法》;英国的叛国罪、《2000年恐怖主义法案》;澳洲的外国干预罪;加拿大的叛国罪和德国的散布违宪或恐怖组织宣传物料罪等。&  “保护管辖”原则  ?“保护管辖”原则下,若身处境外的外国人对于一个主权国家进行危害其安全或其核心利益(例如政府体制或职能)的犯罪行为,该主权国家可透过有域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辖权。&  ?外国的国家安全法律引用保护原则的包括美国的恐怖主义活动罪、英国正在最后立法阶段的《国家安全法案》、澳洲的间谍罪、加拿大的间谍活动罪和德国的窃取国家秘密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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