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刑事诉讼修例加强程序公义

2023-07-10 富美财经 浏览量:

《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上月于立法会完成草案委员会审议,将于12日恢复二三读辩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昨日在社交网站发表帖文表示,条例草案为控方增设上诉机制,处理了两种司法不公的情况,展现法治精神允许控辩双方皆有上诉渠道的原则,因此条例草案令香港刑事法律更为完整,加强了刑事审讯中的程序公义。  林定国介绍说,修例处理了两种司法不公情况。其一是在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陪审团在未有机会考虑案情前,法官因证据无合理机会令被告入罪,而裁定被告毋须答辩。修例前,毋须答辩的情况将为终局判决,被告无罪释放,控方不得上诉。修例后,控方在裁判后可随即就审讯期间的法律错误提出上诉。  此外,为防止陪审团受到影响及被告人因负面报道而蒙受不利,毋须答辩上诉的法律程序设有报道限制,直至案件相关的法律程序完毕。其间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报道控方的上诉理据、辩方就上诉的抗辩理由,以及法庭对上诉理据的看法。  国安案无罪裁决 控方可上诉  其二是在由三名法官审理的国家安全案件中,审讯后法官判处被告无罪。修例前,此无罪裁决将为终局判决,被告无罪释放,控方不得上诉。而修例后,紧接无罪裁决,控方可通知法庭拟提出上诉,并须于14天内就法律错误提出“案件呈述”上诉;其间法庭可羁留扣押被告,或予保释。  帖文强调,本次修订将确保审讯按照正确的法律、可呈堂的证据和公平的程序进行,不会抵触“一罪不能两审”的原则,不影响香港特区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两项修订属程序性质,亦符合普通法地区司法改革趋势。同时,修订只适用于立法生效后作出的裁决,无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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