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3-07-19 富美财经 浏览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3年10月14日,如再次触发“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1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9,400万元,发行数量69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六年,自2023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优转债”,债券代码“11800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优转债自2023年12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17.4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17.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募集说明书》向下修正条款相关规定: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84.71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海优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仍存在较长的存续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情况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昱、李民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7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0月1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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