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2023-07-19 富美财经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333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23-05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次为第三次解除限售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上市36个月后(即2023年7月14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1,08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54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8日。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520名激励对象3,41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美的集团当时发行股本总额的0.49%,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6.01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9,467,31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2,286,257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同意公司向520名激励对象授予3,41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01元/股调整为24.42元/股。
5、公司本次拟向52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18万股,但在授予日后,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主动不认缴等原因,其所获授的合计93.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506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324.50万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044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50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50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811,842,900.00元,本次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33,245,000.00股,减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245,000.00股。
6、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
7、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触犯“公司红线”等原因对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03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03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1年5月24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9、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5,159,3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31,190,961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10、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由24.42元/股调整为22.85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2020年度个人及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2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316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7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8.896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7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王金亮和李国林分别解锁2.4万股和2万股。
11、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4.31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1年11月30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2、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14,501股进行回购注销。
1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14,501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4月20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公司已经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7,053,4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31,542,303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865,511,1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8943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日。
15、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22.85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2021年度个人及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15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14,495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99,58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12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9日,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赵文心、李国林和王金亮分别解锁36,000、30,000和36,000股。
16、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2021年度个人及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15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14,495股进行回购注销。
17、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15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14,495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10月24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8、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离职、职务调整及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3,209股进行回购注销。
19、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3,209股进行回购注销。
20、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3,209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4月1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1、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21.18元/股调整为18.68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2023年度个人及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3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39,626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4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1,082股,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王金亮、赵文心及李国林解锁48,000股、48,000股及40,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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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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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4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1,08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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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解锁:
(1)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截至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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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情况
经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买卖的情况。
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8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394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内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1,082股,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394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851,08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十、律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结论意见
1、本次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解锁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333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23-05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第七期股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共三个行权期,本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确定通过考核的1,047名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使其获得行权资格的共20,867,916份股票期权。
3、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6月4日。本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7096;期权简称:美的JLC8。
一、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0年4月28日,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1,425名激励对象授予6,526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2.02元/股。
3、根据美的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本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2.02元/股调整为50.43元/股,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18万份。
公司原拟向1,425名激励对象授予6,526万份股票期权,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0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02万份。2020年7月8日,公司完成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4、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5,159,3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31,190,961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5、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0.43元/股调整为48.86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业绩不达标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第七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2万份调整为5966.3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七期激励对象共1309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3日止)可行权共1,022.30万份股票期权。
6、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03,990份股票期权,并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86元/股调整为47.19元/股,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业绩不达标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第七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9,440,000份调整为44,200,200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七期激励对象共1,237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4日止)可行权共15,490,200份股票期权。
7、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55,200份股票期权。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47.19元/股调整为44.69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业绩不达标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8,680,000份调整为20,867,916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七期激励对象共1,047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4日止)可行权共20,867,916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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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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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权期间
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6月4日。
4、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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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047人,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0,867,916份,可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5、行权比例
本次行权比例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42.62%。
6、行权价格
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44.69元/股。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离任信息申报之日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三、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承办券商情况
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并已完成所有业务准备工作,符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系统接口要求。
国信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国信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相关行权的合规性要求如何在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具体操作中实现,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3、自主行权期间
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6月4日。
4、可行权日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公司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四、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户名: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窖支行
账号:801101000669402040
2、募集资金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数量为20,867,916份,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存储于上述银行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
五、本次自主行权如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20,867,916股,股东权益将增加932,587,166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事宜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每季度末公司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情况、股权激励对象变动情况、股票期权参数调整情况以及公司因行权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333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23-06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18,325,000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415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2023年6月20日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日:2023年7月14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4月27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计划拟授予416名激励对象1,8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美的集团当时发行股本总额的0.26%,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8.39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6,875,060,728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146,638,02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授予价格将由28.39元/股调整为25.89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公司本次拟向4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375,000股,但在授予日后,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不认缴原因,其所获授的合计5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415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8,325,000股,具体如下:
■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89元/股。
4、股票来源:美的集团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0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且不低于5,000万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2021年4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截至2021年4月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为131,190,961股,最高成交价为95.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849,143,395.97元,回购均价为82.70元/股。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50亿元且不低于25亿元。根据2023年3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此次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8,558,888股,最高成交价为60.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0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36,704,772.26元。
截至2023年7月9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为146,638,028股,回购均价为73.90元/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授予18,325,000股,对应的回购股份成本约为1,354,217,500元,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约为879,783,25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除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不认缴原因在授予日后未认缴限制性股票,其所获授的合计5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完成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解锁。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现金股利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409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21日止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4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41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474,434,250元,本次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18,325,000股,减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325,000股。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情况
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的情况。
六、截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总股本不产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调整。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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