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森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2023-07-20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7月24日

可转债付息发放日:2023年7月24日(因2023年7月23日为休息日而顺延)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7月23日

下一付息期利率:1.5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7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兴森转债;

3、债券代码:128122;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债券发行量:26,890.00万元(268.90万张);

6、债券上市量:26,890.00万元(268.90万张);

7、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100元/张;

8、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6,89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26,261.99万元;

9、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0、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17日;

11、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20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12、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7月23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4、初始转股价格:14.18元/股;

15、最新转股价格:13.43元/股【“兴森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18元/股。2021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转股价格由14.18元/股调整为14.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2023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转股价格由14.10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2023年9月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转股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6日起生效。2023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转股价格由13.51元/股调整为13.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6、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1月29日至2025年7月22日;

17、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5日出具的《2020年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65】号02),公司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2023年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

1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兴森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票面利率为1.00%,每10张“兴森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对于持有“兴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对于持有“兴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对于持有“兴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1日

2、除息日:2023年7月24日

3、付息日:2023年7月24日(因2023年7月23日为休息日而顺延)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7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兴森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楼

咨询电话:0755-26062342、0755-26613445

咨询人:王渝、陈小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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