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北京拟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主体管理

2023-07-20 富美财经 浏览量:

北京7月19日消息 7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起草新的《征求意见稿》一是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二是加强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监管和服务。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已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作了了原则性规定,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工作的落地,还需要对备案的条件、材料、程序、平台、管理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征求意见稿》是保障备案要求落地实施,加强从业主体管理的必要举措和配套措施。

同时,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数量众多、准入门槛较低、监管难度大,同时发布虚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房地产经纪及租赁相关纠纷投诉量依然较大,亟需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和人员实名从业等要求。《征求意见稿》结合有关要求,细化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信息公示、人员实名管理等要求,既是规范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提到了以下几点重要内容:一是细化了备案的基本条件。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固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建立房源查验、身份查验、档案保存、安全保障、从业人员、投诉处理、定期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不存在其他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予备案的情形。

同时,经纪机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租赁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执照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二是明确了备案方式与备案流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平台,经纪机构、租赁企业通过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通过平台受理备案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作出备案决定,并于备案完成后六十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要上传平台。

三是强调了人员实名从业管理要求。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及分支机构在申请备案时,应同步在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实名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申请注销备案的;经营异常状态持续半年以上的;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按规定应注销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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