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3-04-22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600658证券简称:电子城公告编号:临2023-026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4,633,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已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弘创投资持有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均已于2017年9月1日解除限售。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19日公告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3-076),弘创投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6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2,371,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近日,公司收到弘创投资发来的《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截至2023年4月17日,减持计划完成数量过半,且减持数量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弘创投资实际减持股份12,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弘创投资后续拟继续实施减持计划。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弘创投资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弘创投资根据其财务安排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弘创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在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58证券简称:电子城公告编号:临2023-027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按减持计划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创投资”)持有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从67,371,067股减少至54,633,067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02%减少至4.8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弘创投资发来的《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及《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弘创投资于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4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降低至4.88%。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弘创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按减持计划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电子城股票代码:600658.SH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电子城

股票代码:60065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6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弘创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本《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电子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弘创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除电子城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为: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88%,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3年11月19日,电子城发布《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弘创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6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2,371,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电子城股份总数的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电子城67,371,067股股份,占电子城总股本比例为6.0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电子城股份54,633,067股,占电子城总股本的4.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电子城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曹永刚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曹永刚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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