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玩两个女孩(太气人了四川男子公交“猥亵”11岁女童,过程竟持续了10多分钟)

2024-05-20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我一直没有女朋友,连续三年考研没考上,最近复习考研压力很大,在公交车上看到那个女生有点内向又穿着短裙,为了追求刺激才做了这件事。”

上面的这段话来自犯罪嫌疑人廖某。



太气人了!四川男子公交“猥亵”11岁女童,过程竟持续了10多分钟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猥亵儿童案件,这起案件不仅因为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而受到重视,更因为我们对儿童性侵害的零容忍态度而引发了公众的愤怒和谴责。


太气人了!四川男子公交“猥亵”11岁女童,过程竟持续了10多分钟


9月12日,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廖某某(男,27岁,本科学历)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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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于8月5日晚8时许,从乐山市图书馆结束学习后,于市文化中心站乘坐9路公共汽车返回家中。在公交车行驶到马铺儿车站的时候,受害者(一名十一岁的小学生)上了车,坐在了靠窗的位置上,距离廖某某只有两个座位的距离。

当公交车开到道观附近时,廖某某坐在了受害者身边,故意把胳膊搭在了她的手臂上,另一只手则搭在了她的大腿上。廖某某见对方没有反抗,便把手伸进了对方的裙摆里……整个过程大概持续了十分钟左右。廖某某和被害人先后下了车,车行至海棠实验小学站。

“回到家后,我还是很害怕,这几天我经常失眠,害怕那个男人会爬进我家里来找我,就像小说里说的那样。”在经过几天的煎熬之后,终于鼓起勇气向家人诉说了自己的遭遇,父母在听到之后怒不可遏,直接带着女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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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公安局报案。根据受害者家属的说法,“当时她跟我一起出门,见到陌生人,下意识就躲到了我的身后。”

廖某受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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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指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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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该这么做的,尤其是那个还未成年的妹妹,我觉得对不起她。”廖某某于8月10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其家人积极主动地向受害者赔礼道歉,给予了一定的补偿,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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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廖某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就算受害者原谅了他,他也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在投案自首的过程中,他一直都很后悔,但悔恨并不能弥补女孩所受的伤害,也不能减轻他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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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案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对这种罪行绝不姑息。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猥亵儿童罪的“儿童”年龄如何界定?

一般不满十四周岁是刑法中“儿童”的认定标准。只要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就构成猥亵儿童罪。

网友们认为判罚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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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觉得这已经有了前科就是考研考上了以后也没有前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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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并不认可压力大可以成为犯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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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应该教育孩子对侵犯说NO

案件中该受害女童,因为害怕而没有保护保护好自己。这也警醒了我们各位家中。一定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这很重要。

应该引导孩子知道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对自己有危害的。学会分辨性侵行为。引导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警惕“熟人作案”,告知孩子私密处他人不能轻易触碰,保护好自己的身体。

只有我们更好的教育,才能不给坏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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