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正道新能源汽车(重庆合川:不起诉公开听证保企业稳就业 正义网)

2024-05-20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重庆6月17日电(记者侯映雪 李立峰 通讯员高纯)6月8日,本是一个很平常的日子,但对于重庆市某民营企业副总经理李某某来说,这一天让他终身难忘。就在这一天,他在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收到自己的不起诉决定书。

原来,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李某某为顺利得到工程款,帮助马某(另案处理)所在公司虚开发票7份,合计金额达到犯罪标准。2020年4月24日,合川区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向合川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收到案卷后,合川区检察院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该院检察官伍芷君认真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综合犯罪事实和证据,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但是李某某虚开发票过程中没有偷逃税款,且是在马某要求(利用项目资金结算形成的优势地位)下实施此行为,具有被动性。同时,李某某系初犯,案发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为更全面了解情况,伍芷君等人前往李某某所在公司实地走访。他们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1979年,曾被评为重庆市百强企业、重庆市民营企业50强,常年解决数千名农民工就业,李某某作为公司的资深管理者,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大。复工复产以来,企业积极克服困难,补回耽误的工期,李某某主抓的项目正在推进。经调查核实,合川区检察院考量全案情况,根据宽严相济刑事的政策,拟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了促进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6月8日上午,该院副检察长文顺明主持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合川区人大代表李金仁、区政协委员余雷、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王龙、重庆中升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海等参与听证。

审查会上,伍芷君在介绍案情基础上,以口头说明和PPT展示的形式,全面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李某某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希望得到宽大处理,表示以后一定会合法合规经营,不会再犯类似错误。特邀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对案件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该案兼顾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于法有据、合乎形势,对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意见表示同意。

合川区政协委员余雷对公开审查点赞,同时希望李某某“讲正气、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

“今天的审查,把不起诉放在阳光下,一方面可以看出检察机关的底气,审查、调查工作很扎实,有理有据。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检察机关的担当,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社会效果好。”黄海律师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不起诉。”6月8日当天,伍芷君根据案件办理和公开审查会情况,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现场宣告。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压在李某某心头快两年的石头终于落了下来。他的“表态”很实在:“我只有更加用心思考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加用心抓项目,才对得起这个不起诉”。

伍芷君说,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结算环节处理不好发票问题,极易引发企业管理风险,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所以下列四种行为一定要杜绝:一的企业缺少进项发票,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二是虽有真实交易,但企业为他人开具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项目、金额、数量等与真实交易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通过非法渠道让他人代开与真实供货人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介绍他人虚开。介绍人虽未开具发票或者收受发票,但介绍人的撮合行为促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介绍人同样会受到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并且介绍人是否收取介绍费用并不影响责任的认定;四是为少缴纳税款,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增加企业成本的行为。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类犯罪。

这起案子,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中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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