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2023-04-22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持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11,831,90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5%。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8月30日解除限售。

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均瑶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5,915,954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数的0.82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均瑶集团发来的《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时间届满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通知函》,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届满之日,均瑶集团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5,91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0%,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均瑶集团、吉祥航空、吉祥香港和上海吉道航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共持有公司约8.90%的股份。均瑶集团和吉道航持有公司A股股份,吉祥香港持有公司H股股份,吉祥航空持有的公司231,400,137股包括219,400,137股A股和12,000,000股H股。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均瑶集团通知函,均瑶集团当天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20,000股,因公司于2021年1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2,494,930,875股A股,股东均瑶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持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均瑶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从2019年9月4日的10.07%降至8.90%,变动超过1%。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均瑶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1)上述持股比例为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总股本为A股和H股合计数量;(2)若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从公司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均瑶集团减持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发布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前10日内(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8日)为股票买卖禁止期,均瑶集团本次减持时间已届满。

因公司于2023年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3,416,856,492股A股股票登记工作,均瑶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减持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均瑶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2023年11月11日的8.90%降至6.84%,变动超过1%。截至本次减持时间届满日,均瑶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1)上述持股比例为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总股本为A股和H股合计数量;(2)若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3)上表股份比例为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总股本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A股和H股的合计数量。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均瑶集团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届满之日,均瑶集团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5,91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0%。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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