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04-22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产投”)持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塔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5,875,8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7%,前述股份来源分别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227,596,789股以及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获配股份68,279,037股。其中,昆明产投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于2020年7月6日起上市流通,其持有的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获配股份于2021年8月25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昆明产投因经营发展需要,拟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8月9日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47,167,8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1.0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昆明产投在红塔证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红塔证券股份,也不由红塔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红塔证券提交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本公司通过增资增持的红塔证券股份,本公司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或自红塔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长原则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红塔证券回购该等股份。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3.对于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持有的红塔证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股份减持: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红塔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红塔证券股份总数的1%;

(5)公告: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红塔证券予以公告。

若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公司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红塔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的所有相关承诺,自愿接受监督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减持的,每笔减持金额的20%归红塔证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昆明产投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昆明产投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承诺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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