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04-22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516证券简称:国际医学公告编号:2023-014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回购注销477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9,561,291股限制性股票;此外,2023年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46人因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41,32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3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中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5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279,116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9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1,096.17万元,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了68.7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公司原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46人因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如下表所示:

注1:考虑到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原46名激励对象因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451,64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具体金额以回购日确认的利息额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11,202,613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275,255,232股减少至2,264,052,619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注2: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涉及激励对象名单、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等相关事项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6证券简称:国际医学公告编号:2023-015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回购注销114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946,076股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3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7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中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7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0)。

3、2023年9月2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3年9月24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469,601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

6、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1,096.17万元,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了68.7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以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3,050,389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264,052,619股减少至2,261,002,230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注2: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管理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6证券简称:国际医学公告编号:2023-016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剩余未授予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的192,712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批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和2019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增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以不超过每股7.50元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9年11月18日止。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截至2019年11月18日,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42,941,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0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30,001,154.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5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279,116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

2、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469,601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

三、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股份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前述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应当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回购股份未授出或未全部授出,则未授出股份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后予以注销。鉴于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期限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的192,712股股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61,002,230股变更为2,260,809,518股。

四、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回购注销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92,712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261,002,230股减少至2,260,809,518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注2:最终股本变化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92,712股,约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85%。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的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的股份。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的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的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的股份的事项。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取得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6证券简称:国际医学公告编号:2023-017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37,15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股份的议案》,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未授予的192,712股股份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予股份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75,255,232股变更为2,260,809,518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275,255,232元减少至2,260,809,518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之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6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777号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保障楼三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人:李舒敏

邮政编码:710100

联系电话:029-88330516

传真号码:029-88330170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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