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04-22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发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创盈”、“转让方”、“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邓海雄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乙方”)的通知,金创盈与邓海雄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创盈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71,47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1%)转让给邓海雄先生,转让价格为3.65元/股,转让价款为625,895,627.10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二、本次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352127451P

受让方(乙方):邓海雄

身份证号码:4405***********216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冠福,证券代码:002102,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2023年4月10日在汕头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将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量171,478,254股,转让股份比例6.51%,按照每股3.65元,合计总价625,895,627.10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标的公司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标的公司无任何对外债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

标的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增加持有对标的公司的股份,按章程规定分享标的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份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份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各方自行约定的方式承担。在乙方通知后,甲方应及时配合办理相关股份转让手续。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5月,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与陈烈权、邓海雄、金创盈及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后者一并将持有的公司股票表决权委托给城发资本行使,城发资本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保持不变,均为28.66%,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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