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04-24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600671证券简称:ST目药公告编号:2023-02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月修订)9.3.2第(二)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月修订)9.3.2第(二)条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就相关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1.6万元至-1681.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第(二)条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风险提示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2023年4月26日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71证券简称:ST目药公告编号:2023-02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8号),具体内容如下: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目药)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ST目药股份234100股,占ST目药总股本的0.19%你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服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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