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3-04-24 富美财经 浏览量: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1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89,166股(不含不足回购1股的部分,下同),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23%;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777,7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1,377,9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33元/股,成交总额为29,907,720.9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3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2,329,200股。公司2023年4月20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377,923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582,30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充分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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