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23-04-24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600817证券简称:宇通重工编号:临2023-040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161,666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4月27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授予情况

1、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94元/股。2021年4月13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709万股。

(二)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

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2,721,657股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

(三)2021年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2023年4月13日,符合解锁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63,314股上市流通。

2、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3。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4月13日,自2023年4月13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综上所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53名激励对象,按照202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61,666股,具体如下:

单位:股

说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的1,554,987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4月2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61,666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说明:公司总股本为现有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数量546,180,037股,含暂未实施注销的4,671,63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2,721,657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1,949,973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将自2023年4月13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且本次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7证券简称:宇通重工编号:临2023-03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交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了《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向公司除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西藏德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德恒”)、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新创”)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48,046,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1%),要约价格为9.17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4日。

截至2023年4月14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4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15个账户,共计7,900股接受宇通集团发出的要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014%。

宇通集团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2023年4月20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西藏德恒、德宇新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4,476,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6%。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为你推荐